在习近平总书记作的十九大报告中,先后八次提到一个人们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有机”或“有机统一”,其中包括谈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四次、“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一次、“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一次、“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一次和“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起来”一次。
“有机统一”作为一种辩证的哲学思维,其哲学基础来源自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唯物辩证法,“有机”或“有机统一”的这种表述在中共的历史文献中也曾多次出现,“有机统一”在中国官方哲学著作中还有一种表述叫作“对立统一”。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开篇即提到“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他的的哲学论著《矛盾论》就是围绕着“对立统一”的“矛盾”范畴作出的论述和延伸,矛盾分析法也因此成为了包括毛泽东在内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根本方法论,贯穿毛泽东思想学说和政治实践的始终。
在不了解唯物辩证法的人看来,“矛盾”就意味着“针尖对麦芒”、“非此即彼”,然而唯物辩证法中所说的“矛盾”的基本意涵正好相反,是对二元对立模式的超越,再矛盾的双方,如果能找到动态均衡点,就能使二者在“对立”的同时又能实现“统一”,形成一个完整的具有政治活力和抽象意义的“有机”体,这就是毛泽东所说的“对立统一法则”,毛泽东的名著《论十大关系》就是其中的典范之作。
邓小平同志也将“对立统一”的哲学思维付诸于治国实践,他在坚持社会主义的前提下,积极引入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对立统一法则”在中国政治经济实践上的反映。他曾说过:“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邓小平同志此番论述的哲学基础就是“对立统一”,实际上就是为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之间找到均衡点,就是后来人们熟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不单在经济领域如此,邓小平当年在解决香港、澳门回归问题时,所运用的“一国两制”同样是“有机统一”思维。本来当时在不少人的印象中,内地的社会主义和港澳的资本主义是一对矛盾,难以共容。但邓小平同志秉承 “有机统一”思维,能够看到内地社会主义和港澳资本主义之上还有“一国”,故大胆用“一国两制”解决港澳回归问题,“一国两制”由此作为最大公约数,成为解决港澳问题最佳方案。
如果带着这种辩证哲学思维再反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上的报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实际上是一种互动互构的关系,三者虽然不同,但是存在结构性联系。“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的互构关系,使得三者在概念内涵上构成了一种相互定义的关系。
同时,习近平在十九大上的报告中还提到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具体来说,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宪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政治体制、立法体制、司法体制和行政体制,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党的党规则直接体现了政党的意志。在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个大框架下,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其领导和执政党地位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的正确选择。因此,我国的《宪法》直接贯彻了中共的执政逻辑和执政意志,《宪法》与中国共产党的《党章》之间不存在结构性的价值差异,因此二者具备“有机统一”的前提条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的依法治国的原则是“党的领导”,因此,党是依法治国的逻辑起点,依规治党自然也就是有利于依法治国的,二者能够实现互动互构的有效性。
同样道理,十九大报告所言的“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起来”,亦是“有机统一”思维。前者是指同时兼顾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小农户的利益有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又能更好地维护小农户的利益。后者则是一种执政策略,“雷厉风行”是替“久久为功”打下基础和创造条件,“久久为功”则是为了巩固“雷厉风行”的成果。
在港澳治理上,“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也是如此。两者相互构成,“中央全面管治权”代表的是“一国”,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根本前提,维护好了“中央全面管治权”,“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才能更充分。反之,倘若“中央全面管治权”遭到挑战,“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必然会被收缩。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有机统一。(胡智浩)